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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度永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2012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金粮安办〔2012〕11号)及市政府与各镇(街、区)政府签订的《永康市粮食安全责任书》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12年度永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康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

2012年10月29日

 

 

 2012年度永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依据金华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12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金粮安办〔2012〕1号)及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签订的《永康市粮食安全责任书》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和各镇(街、区)签订的《永康市粮食安全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要求,主要包括粮食市场保供稳价、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等三个方面。

二、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满分为100分。年度实绩达到要求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不加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或按比例扣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限。

(一)粮食市场保供稳价(30分)

1.领导重视(8分):重视粮食安全工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得3分;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得3分;层层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的得2分。若出现本方案第五大项第四项的4种情形之一的扣8分。

2.组织健全(12分):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且积极开展工作的得4分;人员变化后及时变更的得2分,及时抄送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得2分;认真执行有关粮食安全的指示和要求,完成各项考核任务的得4分,若出现本方案第五大项第四项的4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组织不健全的扣12分。

3.市场监测(10分):各镇(街、区)对2个粮油行情监测点正常监测,并在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一上午11时前,把晚籼米、晚粳米、特一粉(面粉)、豆油四个品种的当时价格报市物价局价格科(行政中心主楼三楼,电话:87101375)的得6分;迟报或漏报一次扣0.5分,七次以上的不得分;建立监测粮油品种价格台帐(含品种名称、价格)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已建立的少记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掌握辖区内粮食市场的动态,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半小时内报市物价局和粮食局的得2分。未及时发现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价格异常情况,致使辖区内出现较大范围恐慌性抢购粮食现象的扣30分。

(二)粮食生产能力(38分)。

1.耕地保有量(7分):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任务的得7分。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数的不得分。存在下列情况的分别扣1分:(1)年内未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没有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2)年内在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过程当中,有信访或信访事项未得到妥善处理的;(3)2011年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垦造耕地项目,未落实建后管护措施,涉及项目存在抛荒现象的;(4)2012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任务未完成落实的。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数且管理规范的得7分。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的不得分。完成基本任务数,但责任书没有全部签到村的扣0.5分;基本农田面积没有落实到村、地块的扣0.5分;没有设立界桩、保护牌标志的扣0.5分;基本农田档案不齐全或未能及时更新的扣0.5分。

3.标准农田保护面积(7分):严格保护标准农田,严禁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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