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永纪[2011]21号)要求,市卫生局将组织开展对各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规范从政行为为目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自查自纠从轻、举报被查从严的原则,对照检查内容,深入自查自纠,严格督查整改,着力解决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二、检查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和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重点检查各单位以下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其中包括:
(1)公务用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2)“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以及对房屋出租收入的自查情况;
(3)巩固厉行节约工作及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通知》情况;
(4)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治理情况;
(5)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治理情况;
(6)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7)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相关问题治理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
(二)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以下内容:
1.围绕遵守“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截止9月28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于9月28日前送交局监察室,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由各单位集中备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28日至11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