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促进我市医疗机构的产科建设,全面提高产科质量,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根据《永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产科质量检查的通知》(永卫发〔2010〕56号)要求,8月中旬市局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金华市产科质量评估标准》,对全市接产医疗单位进行产科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接产医疗单位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医务人员责任心强,产科质量普遍提高。成立了由医院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产科抢救小组,组织协调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在全市形成了分级管理、上下联动、运转通畅的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尤其是主要承担全市重症高危孕产妇抢救任务的市一院和妇保院,积极参加救助工作,避免了多起孕产妇死亡事件的发生。定期组织产科医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与更新,产科病历书写基本符合要求,诊断较为规范,常规辅助检查项目齐全;现场抽查中,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能基本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和产科急救处理技能。注重产科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了各种产科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按全省统一要求使用孕产妇管理登记本等各类簿册登记,并装订成册、专案保存。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单位产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相关设备未及时检修维护,分娩室无通风设施;清洁区与污染区标识不清,产房通道设置不合理,洗手设施不符合要求。
(二)产科质量管理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1、个别单位消毒用品开启时间无记录。
2、护理过程中,产床及仪器清洁工作未到位,存在肉眼可见的污物;产前记录欠规范,新上岗人员产程图描绘不正确。
3、部分使用电子病历的单位复核不到位,出现较多的错误现象,且手写签名不及时,各种知情同意书谈话签字不全。手写病历的单位存在较多的涂改现象。
4、部分单位的病历记录单中发现未严格执行人工破膜指征且无谈话签字;各种知情同意书签字内容与实际不符;手术前后无主刀医师查房记录;术前小结记录存在病情描述欠详细等不规范现象;术前谈话内容不规范,没有针对性地告知风险及防范措施,如巨大儿可能出现肩难产等情况及处理方法。
5、催产素引产无记录,催产素催产(加强宫缩)过程无详细记录。
6、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围术期抗生素用药制度,无异常情况常规使用抗生素达5天或抗生素更换、升级较频繁。
7、个别单位对重症高危病人的病历记录欠详细,如重度子痫前期的病人在其产程记录中无血压的记录。
8、药物流产术服务过程存在安全隐患,药物流产指征把握不严格;药流手术告知缺少病人签字;缺胚胎组织排出时间、是否需清宫术等记录不规范。
9、现场操作抽查中,部分单位医护人员对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掌握不够熟练;产后会阴护理工作不到位。
10、各单位母乳喂养知识宣教工作流于形式,抽查中发现产妇对母乳喂养知识掌握不全,导致未及时开奶。
(三)重症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随访登记簿登记不规范,缺少临床表现、随访及转归等记录;高危孕产妇追踪、结案不到位。
(四)《出生医学记录》管理不规范,存在缺项,如身份证号码、分娩方式等。有的单位存根联未签章,有的单位部分出生医学记录未用电脑打印,仍用手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落实查漏补缺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产科质量和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母婴健康与安全。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2011年9月15日前将整改计划上报市卫生局业务科。
(二)持续加强产科规范化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产科质量的日常监督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