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发〔2011〕52号)和金华市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农发行《关于下达2011年市区订单早籼谷收购价格的通知》(金市粮〔2011〕2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标准
1.“粮食订单”内早稻谷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2元。
2.订单奖励标准:种粮大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5元,每亩最高奖励175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15元,每亩最高奖励105元。
3.每亩超出350公斤的订单外早稻谷收购价格:每50公斤125元。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周密组织,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完善收购流程,规范收购行为,认真做好订单粮食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机械操作、用电、消防、防台抗汛等安全防范措施,引导和组织农户有序售粮,维护良好收购秩序,确保人员、资金、设施、粮食等安全。
2.严格贯彻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在收购场所公开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监督电话等政策信息,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检斤验质,坚持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拒收、不限收。售粮款和订单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在支付清单上标明“订早”。严把粮食质量关,收购用作各级储备的粮食质量必须达到国标中等以上,陈粮和泥芽谷不得用作储备粮。
3.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充分利用联络员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上门粮质初检、借送包装物、预约收购等服务活动,及时帮助农户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教育,不断改进收购方法技术,努力提高收购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做到早开门、晚关门,随到随收。设立休息室,备足茶水、防暑药品等物品,改善农户售粮环境。努力开展粮食烘干服务,帮扶农户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三.有关事项
1.订单收购的早稻谷在首先完成省级储备任务后,余下部分用于市级储备,并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由市财政兑付订单奖励资金。
2.市级储备粮轮换补库任务中本市粮源不足部分,由公司及时调购所需粮源,以入库的成本价(当地粮食销售市场价加运输和清杂等费用)进行结算。
3.认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订单农户评定活动,引导农户多种粮、多售粮、售好粮,促进“订单粮食”工作健康发展。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粮食订单质押融资贷款回收工作。
4.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情况和收购进度,收购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扎实开展收购服务质量满意率的调查(表式见浙粮办〔2011〕13号文件),8月底将书面总结材料和服务质量调查有关情况上报市粮食局。
5.收购资金由市农发行按储备贷款性质贷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