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永康市交通局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永康市交通局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别制订本制度。
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都要都按本规定进行审查后方可发布。
二、按规定审查后可公开发布政府信息范围:
1、本行政区域的交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交通经济运行情况;
2、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3、本部门的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
4、本部门的交通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名称、依据、标准、条件、数量、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范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结果等;
5、交通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收费期限等;
6、交通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等;
7、重要专项经费和交通资源的分配使用情况,包括重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营运线路招投标情况等;
8、公开承诺办理的事项;
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
门确定。
四、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