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永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了《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职改办
永康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永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永委办〔2010〕7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永人劳〔2010〕103号)精神,结合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为指导,以《永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永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依据,在岗位设置工作中既要积极稳妥,借鉴试点单位的经验,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竟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通过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逐步建立健全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实现卫生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以充分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1、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卫生监督所外)在编的正式职工和2010年9月30日以后办理退休的正式职工。
2、纳入事业编制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3、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医疗卫生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以医、护、药、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和其他管理岗位。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卫生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领导岗位的数量按机构编制部门(永编〔2010〕27号)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
3、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普通管理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4、管理岗位按4个等级设置,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