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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医疗卫生单位中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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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根据中共永康市委永委发〔2010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建立发展红十字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申请成为永康市红十字会的团体委员,开展团体委员和个人委员申请登记工作。基层红十字会负责人由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团体委员、个人委员及联络员登记表,在1025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批准后由市红十字会发给团体会员的证书和标牌。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各类表格。在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后,各单位要加大对红十字会宗旨、精神的宣传。本着积极、自愿的原则,吸收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单位干部职工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原则上在岗职工都可申请成为会员。

三、各单位在建立红十字组织,开展红十字活动时,要认真领会其深刻内涵,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活动形式,广泛开展医疗救护培训、医疗技术帮扶、无偿献血、募捐筹资等活动,努力开拓基层红十字工作新局面,迎接永康市红十字会第一届委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件1  永康市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附件2  永康市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附件3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领导和联络员登记表

                                 

                           永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永康市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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