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康市委办、市府办《永康市2010年出生性别比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永委办〔2010〕28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调整永康市卫生局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王福明
副组长:李兴周、邵日新、周建超、童跃锋、黄留意
成 员:朱永红、应新显、吕时华、周 杭、方冬初
二、各医疗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B超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凭证接生、引产、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责任书、承诺书、保证书是否按时签订等等,如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卫生监督所要在前期永康市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配备B超设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超诊疗科目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打击擅自配备B超设备进行超声检查诊断的行为。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经常性地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防范“两非”的教育,增强相关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提高对“两非”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
(一)、加强超声科室管理。要做到每年与科室、B超操作人员签订责任书、自律承诺书,制度要上墙,并设置“严禁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醒目警示牌。对中期妊娠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要凭身份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并设立专用登记簿进行登记。B超操作人员自律承诺书在6月10日前上交局业务科。
(二)、严格执行凭证接生、引流产。接生单位要按计生信息交换的有关规定,查对计生局生殖健康服务证办证数据,严格执行凭孕妇身份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接生,并认真登记孕妇相关信息。定点引产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和凭计生局、镇(街、区)计生办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施行引产手术,登记孕妇的身份证,并将引产证明附在住院病历或登记簿上。对自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引产对象,也要严格凭身份证登记并及时向镇(街道、区)、计生部门通报,有条件的可配备录音电话,存档备查。非定点引产的医疗单位严禁开展引产手术。
(三)、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管理,健全台帐、帐物相符,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按规定在医疗机构内使用,防止终止妊娠药品非正常流入社会。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利用B超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吊销当事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调离当前工作岗位,并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其他医疗机构要吊销其妇产科、超声科、检验科等问题科室的诊疗科目登记。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