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永康市平原绿化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2〕12号文件精神,根据各镇街区上报的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单位(以下简称“三森”)计划名单,现将2012年“三森”创建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经考核达到创建标准的镇、村、单位,将按照不同类型标准进行奖励。
附:永康市2012年“三森”创建计划名单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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