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更加完善我市的公益林区划布局,根据前期意向性调查和各镇摸底调查上报的结果及省林业厅下达的指标,决定组织有扩面要求的镇按照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公益林扩面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省级重点公益林扩面部分区划界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区位条件
本次扩面部分的省级重点公益林,主要考虑在以下重要生态区位范围进行区划界定:
1、整个行政村或自然村整体搬迁下山移民地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2、大中型水库周围和城镇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集水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3、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天然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
4、重要城镇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线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5、新建高速公路两侧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线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二、区划界定原则
符合生态区位,群众愿意,林地、林木权属清晰的森林、林地,可区划界定为公益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区划界定为公益林。
1、计划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森林、林地;
2、因工程建设需要等原因即将被征占用的森林、林地;
3、权属不清、分利不明、存在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森林、林地;
4、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不愿意列入公益林建设范围的森林、林地;
5、竹林、经济林等今后作为商品林经营的森林、林地。
三、上报材料要求
1、村及镇(街、区)要求增划省级重点公益林的书面申请。
2、公益林小班区划现场调绘工作底图(1:10000)和清绘图;
3、公益林小班登记卡;
4、公益林保护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含分户签名表,因长期在外经商务工需委托亲朋好友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村民代表会议书面决议);
5、村级公示材料。
以镇(街、区)为单位装订成册,于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报绿化造林科,逾期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