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应当公开政府信息的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或单位,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按照规定程序,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及其各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政府及各部门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