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政府:
据调查,我市有精神残疾人4000多人。目前已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927人,其中:一级161人、二级358人、三级334人、四级75人。有托养需求精神残疾人达100人。近几年来,市委、市府对精神病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开展了重度精神病人解锁行动,累计解锁精神残疾人26人,社会反响很好。但由于精神残疾人病情长期反复,在治疗一个时期回归社会后,如果不继续用药,病情将会复发,特别是一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残疾人,如果任由其在社会上四处游荡,将是社会一个不稳定因素。近期全国各地分别出现了多起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刺死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意事件,做好全市精神病人管理已刻不容缓。为此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浙委办[2009]111号)文件中,对精神病人的管理提到了从来没有过的高度,各镇、村分别建立了防控网络,责任到人。我市在2008年开始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后,部分肢体、智力等类别的重残人员已由福利院、敬老院托养,但由于精神残疾人的特殊性,福利院、敬老院限于技术力量、托养设施以及怕对院内老人等其它人员造成伤害,都不宜收留托养。这些人的妥善安养,涉及社会和谐,社会稳定大局和文明进步,也是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工作的需要。因此我市十分需要建设一家精神残疾人的专门托养服务机构,解决精神残疾人特殊群体托安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0]19号)、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2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通知》(永政发[2008]12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要求建设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服务对象
1、永康户籍。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一级的重度精神残疾人。3、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对象。
二、项目规划方案
(一)项目选址: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在第三人民医院内。
(二)建设载体: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人员和医疗技术条件,利用其院内现有闲置用房(面积1692.5平方米)进行改造。
(三)中心规模:床位54张,日常满足50名以上重度精神残疾人的托养需求。
(三)功能设置:为精神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并兼有庇护工场、工疗、生活技能、职业培训等辅助性服务功能。
二、项目改造、设施配套资金测算
对第三人民医院闲置住院楼按托养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造,并配置一些设施,根据测算,投资概算为97万,具体为:
(一)工程建设改造项目费(64.64万):包括:卫生间、化粪池、地面、墙面、门、窗改造更换等工程项目改造。
(二)其他设备设施配套项目费用:32.08万。包括:水、电、有线电视线路等改造,床、橱、桌椅、办公用品、病号服、被褥、电脑、电视、电风扇、空调、太阳能热水器、消防通道建设、税金、规划、设计、预算等。
(三)资金来源:改造及配套设施的投入由市财政解决70万,向省财政争取30—40万。
三、托养经费及解决渠道
根据测算,每位重度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费用每年需3.6万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康复费等)。经费筹集解决渠道采取整合现有政策资源,由市财政、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以及监护人或社区(村)各出部分、市三院补助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具体方案为:
(一)市财政:主要承担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其计20万元。
(二)市残联:根据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文件规定,每人每年补助,低保和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为9000元(低保家庭扣除低保金),其它家庭为4500元。
(三)市民政局:根据大病救助的要求,给予托养病人一定的经济补助。
(四)市卫生局: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并督促第三人民医院做了托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