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旅[2010]44号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旅游企业:
近期,我国各地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26人轻伤。11月15日14时,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栋高层建筑起火,已造成53人遇难,另有70余人正在接受治疗。连续发生的两起火灾伤亡惨重,社会影响大,是近年来最大的火灾事故。浙江省旅游局(浙旅安管[2010]231号)和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金华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金安委[2010]9号)、金华市旅游局(金旅[2010]85号)、永康市安委会先后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深刻吸取教训,结合全年安全生产任务,迅速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推进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宾馆,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各旅游企业是否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建筑消防登高场地、登高面是否占用,室外广告牌设置是否影响防火防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五)消防控制室设置与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配置并持证上岗、履行职责;
(六)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是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等是否配备并完好。
三、工作要求
(一)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扎实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深化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各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和公安部消防局“七个一律”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排查各类消防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等各类严重消防违法行为。
(三)各旅游企业要利用各种方式,对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进行宣传。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各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请于12月10日前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企业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市政府、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