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永康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对照本办法规定的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做好首批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的人选初评上报工作。务必在11月25日前将申报书上报局办公室,再由本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申报书可以从卫生群共享文档中下载。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永康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
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先行战略,切实加强我市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建卫生强市,使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实施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简称杏林人才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是指从2009年起3年内选拔20-30名左右思想品德好、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和学术水平、发展潜力较大的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作为培养对象,通过对其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科研等方面的支持,使之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卫生技术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 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范围面向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第五条 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从事临床、预防第一线工作,年龄未满45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适当放宽。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及能力,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现状和发展动态,对学科发展有一定的前瞻性。具有优良的科学作风,求实创新,态度严谨。
4、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成就,近5年来,在临床医疗和卫生防病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要求达到以下2项以上:
(1)作为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之一,从国内外成功地引进开展了新技术、新项目,填补了本市空白;或成功地创新了诊疗方法,达到金华市内或本市先进水平,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获得金华市级或本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已获得部、省级或金华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前3名)。
(3)在国家级和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或作为副主编以下人员在学术专著中完成12万字以上。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选拔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