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 号)等文件明确要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职责,我局已印发了《市预防保健监督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卫字〔2008〕1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现就业务指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和指导团队 1、建立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市三院等业务指导单位要建立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组织,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制定全市社区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业务指导工作计划,统一设计检查指导意见书,对责任指导员进行培训、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考核,定期汇总上报业务指导情况。 2、确定责任指导员。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市三院要选派业务骨干担任责任指导员。责任指导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掌握相关工作技能和工作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 3、建立责任指导团队。按照地理、人口等综合情况,将全市16个镇(街、区)划分为4个责任区域,每个区域组成一个责任指导团队。各业务指导单位按责任区域落实责任指导员,报市卫生局共同组成指导团队,团队指导实行分片包干,每个指导团队负责区域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团队成员进行适当分工,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每个责任指导团队由7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分别由各业务指导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责任指导员6人(疾控2人、卫监1人、妇幼2人、精防1人)。 (二)工作机制 各业务指导单位要建立完善适应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机制,转变工作模式,下沉工作重心;要明确责任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制订督导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开展责任指导员业务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责任指导团队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团队成员分工合作制,使公共卫生指导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指导内容 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对农村和城市社区三大类12项15个类别的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专题项目培训、师资培训和公共卫生服务岗位人员全员培训。 (二)指导频次 每个责任指导团队对责任区域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现场指导每二个月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指导次数。除现场指导外,还可开展电话指导与咨询。 (三)指导结果反馈 每次业务指导要出具书面指导意见,对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以统一格式的指导意见书(各业务指导单位自行制定)反馈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各中心落实责任科室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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