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药监局第8号令《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金华市“两办”、我市“两办”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规范B超、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使用、凭证接生和落实节育措施等各项工作,市委办、市府办、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工商有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于7月3日至8日对各卫生医疗单位、部分药品经营单位、个体诊所、性保健用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督查。并由中共永康市委督查室下发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督查通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存在问题
1、B超管理不够规范。少数医疗单位(主要是社会医疗机构)的B超管理不够规范,责任书未每年签订,承诺书基本没有,未设立中期妊娠以上孕妇登记簿,分不清有证无证,甚至没有B超登记簿。四方集团职工医院、残联门诊部(未取得超声诊断专业执业科目)B超室,既没有B超登记簿,也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牌,检查还发现登有电话号码的非法B超小广告。
2、凭证接生、引产不够严格、定点引产单位存在未严格把关,仅凭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就进行引产的情况。不是定点引产单位和未批准开设孕检、人流项目的四方集团职工医院不主动配合检查,妊娠中期以上孕妇做B超不登记身份证和准生证,人流药数量较多,怀孕月份不详。前进门诊部、残联门诊部,在明里暗里开展人流、药流手术。
3、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存在漏洞。少数医疗单位没有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进销存登记,管理上有漏洞。前进门诊部在检查时发现有药流药物米非司酮16盒(小)、米索前列醇18盒(小),药监检查人员当场予以查封。
二、 整改要求
1、进一步严格B超管理使用。认真做好配有B超单位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落实。要做到每年与科室、B超操作人员签订责任书、自律承诺书,制度要上墙,并设置“严禁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醒目警示牌,没有专职B超人员的要确定一名负责人,落实工作职责。对中期妊娠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要凭身份证和准生证,设立专门登记簿进行登记。对外地孕妇及需要出具证明的育妇,也要严格把关,详细登记,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非经审核购入的B超要予以取缔。
2、进一步规范凭证接生、引产和开展节育手术。各医疗单位要严格凭孕妇身份证和准生证进行围产期保健和接生,认真登记孕妇相关信息。定点引产单位更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和凭计生局、镇(街道、区)计生办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方可施行引产手术,严格登记孕妇的身份证,并将引产证明附在住院病历或登记簿上。对自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引产对象,也要严格凭身份证登记并及时向镇(街道、区)、计生部门通报。未定点引产的医疗单位严禁开展引产手术。
3、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使用。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管理,健全台帐、帐物相符,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按规定在医疗机构内使用,防止终止妊娠药品非正常流入社会。
4、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要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对有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整改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加强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使用、凭证接生、引产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同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区)进一步加强协作,各司其责,规范管理,为降低我市出生婴儿性别比作出应有的努力。
永康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