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规范全市慢性病监测工作,现将《永康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慢性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
永康市卫生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永康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疾病谱也随之发生着变化,以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为代表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严重危害我市人民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监测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公共卫生监测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的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监测,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卫生监测网络,收集、积累更多的卫生信息,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信息的整合作用,为市政府制定卫生决策和疾病防控措施、评价我市居民健康和社会卫生状况提供更为确切和科学的数据。
二、监测程序
(一)发病报告
1、对象及范围: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居民为监测对象。全市所有镇、街道(中心)为监测范围。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人:本市承担慢性病诊疗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包括综合性医院、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等。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的责任医师及首诊医师为责任报告人。
3、监测内容
本方案监测的慢性病为糖尿病、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恶性肿瘤四种。
(1)糖尿病:确诊为糖尿病的病例。
(2)冠心病急性发作:急性心肌梗死(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冠心病猝死,其他类型的冠心病死亡。
(3)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和非致死性),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脑卒中分型: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
(4) 恶性肿瘤 确诊为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的病例。
4、病例收集途径
(1)医院报告 本医院确诊的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糖尿病或恶性肿瘤病例;经外医院确诊后来本医院就诊,且在本医院尚未报告的上述四种慢性病病例,均需报告。
(2) 死亡补发病报告 核对“慢病信息管理系统”中死因数据库与慢病数据库,若在死因库中发现患有上述四种慢性病的病例未进行发病报告的需补报。
(3) 基层监测组织报告 基层监测组织发现上述四种慢性病病例(如个体医、村卫生室在诊疗中、责任医生在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或对特殊群体进行访视、信息联络员下乡等过程中发现病例)时,应向乡镇卫生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