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09年7月召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会议采取分类分片分期的方式进行,每期时间半天,具体安排见附表。
2、会议地点:市卫生监督所三楼会议室(建设路71号)。
二、会议对象
1、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心(街道)卫生院、镇卫生院、计生指导站分管领导。
2、卫生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四方集团职工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负责人。
3、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执业人。
三、会议内容
1、通报前期医疗机构综合监管等情况;
2、学习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3、部署下一步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每人收取培训资料费90元。
2、本次会议结束时将进行测试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年审条件之一。各中心(镇、街道)卫生院要负责通知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按时参加会议。
3、各医疗卫生机构接文后,要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派员参加会议。
附表:永康市2009年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会议安排
永康市卫生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