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5号)及金卫人〔2009〕19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本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和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与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根据浙卫发【2008】149号文件规定:任职年限从聘任年月起计算)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的人员必须是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并且不能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对申报评审人员的外语要求按照金市职改办字[2008]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凡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需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报评审的论文按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报送评审的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的刊物原件,论文的清样稿,不予认可。厚的论著不需原件只交复印件(包括著作的封面、目录、相关内容及封底)。论文封面请标注该论文所载刊物的级别以及刊物名录上的编号,并写上单位、姓名以及代表作序号1、2、3、4、……
五、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审核工作。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规范,并按要求装订。评审材料录入电脑时按评审管理软件的设置要求采集评审对象的相关信息(含照片)。为了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评审管理软件上的材料一致,要求每个申报人员的《综合表》必须从评审管理软件上产生,否则不予承认。各种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对原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公章。报送评审的各种表格的填写务必按规定格式打印。破格晋升人员在材料袋封面及评审表封面的左上角标明“破格”字样。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
六、报送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按附件执行。
七、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除了报省卫生厅15份外,再加报17份市中级评委会,1份送卫生局,共计33份。(注:报送单位需另外自留底1份)
八、其它材料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附表3、4)必须从软件上生成。
2.二个文件: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5号);可在网上查询,不再另行发文。
九、各单位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务必在6月30日前报送我局,同时,将评审管理软件上产生的数据从网络上传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没有软件的单位请尽快与省卫生厅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71-85119290)。《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单表》上报纸质表格各1份。
十、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请按规定交付评审费,每人430元。
附件:1、推荐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具体材料目录、
份数与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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