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的
通 知
各科(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99号)和《关于金华市人力社保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12〕30号)的要求,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具体计划如下:
一、主要目标
1、社会保险行政审批实现“七公开”。社会保险各项行政审批要在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条件公开、申报资料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办理责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
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实现“三到位”。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上墙到位;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参保信息定期告知到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到位。
3、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实现“三披露”。主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数据定期披露;重大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及时披露;社会保险基金要案查处结果按规定披露。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政务
1、积极推行社会保险行政重大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社会保险“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险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完善社会保险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增强社会保险公共决策透明度。
2、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保险行政行为。优化社会保险行政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程序,实现审批过程阳光化。建立健全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核准、部分人员按规定享受补贴核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申报审核等行政审批全过程公开机制。按照标准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定点资格认定管理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资格认定结果,推进特殊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网上备案,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医疗卫生专家库,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随机抽取、审批相互监督、操作全程透明的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对象资格认定,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绩效。进一步梳理减少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3、畅通社会保险政策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密切跟踪社会舆情,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科学评估政策绩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保险仲裁信访平台,健全社会保险信访事项受理、交办、督办、答复、复查、复核等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信访、12333电话咨询热线、仲裁、监察、行政复议联动机制,做到社会保险群众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服务
1、推进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柜员制,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公开,完善经办服务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标准化,设置电子自助查询机、咨询电话、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工作人员公示栏、重要事项公告栏等,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期限规定、收费依据及标准等。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网上申报、网上登记,健全经办服务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积极推进一站式办事、一条龙服务,规范经办服务操作流程,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标准化,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2、推进社会保险经办阳光内控建设。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总结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基础上,以廉政风险点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社保经办内控机制,做到内控条款公开,内控明细上墙,接受群众监督。组织机构控制,重点要明确组织决策控制、人事管理、领导授权、内控考评等制度;业务运行控制,重点要明确业务操作规程、业务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