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在建设领域开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各建筑业企业: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在建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根据《金华市建设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金市建建〔2012〕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房建和市政在建工程项目。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建筑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2.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是否切实做到农民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实现现场人员清、基本情况清、进出项目时间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
4.是否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成企业自查、全面检查和接受金华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抽查二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从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各施工企业应当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总包项目部为单位对所有在建工程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各项目部被拖欠工程款数额,以及应支付未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签订、拖欠材料款等情况一一摸底和排查;全面掌握本企业所有在建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并如实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见附件一)。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处理,并落实专人督促整改。
(二)部门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达标的工地要根据整改通知书及时整改。对严重存在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通报和新闻曝光,并记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三)迎接金华市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工作,精心安排,成立专项检查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全面自查,及时整改。
2.主管部门抽查到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总包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好相关资料(工资支付保障金缴交凭证、最近两个月的工资发放名册、9月和10月份的出勤表、劳动合同或工资卡等)。
3.在开展检查活动时,对不遵守有关规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请各镇(街、区)将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在2012年10月25日前将自查表和整改情况分别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永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