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辞退周华俊的请示
永康市人民政府:
周华俊,男,1985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科员,2008年10月参加工作,现为永康市公安局古山派出所民警。周华俊本人主动提出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这里的最低服务年限是5年)”不得辞去公职。周华俊在未经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职,连续旷工二十九天,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经永康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辞退周华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关于转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14号)第四条、第六条精神,我局党组会审核并提出了辞退周华俊的意见,现报请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辞退决定。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 1、永康市公安局关于辞退周华俊的函
2、永康市公安局关于辞退周华俊的说明
3、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4、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5、周华俊本人辞职报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