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兹有东城街道溪中路195-203号高镇经济合作社综合楼申请规划验收,经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执法局拟对该项目实施罚款的处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23日,公示地点:建设现场。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公示期间或在2012年1月26日、27日、28日三天,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7185121(永康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建设执法大队)
永康市规划局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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