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兹有东方雅苑三期2号楼申请规划验收,经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划审批图施工,增建一层标准层,导致建筑面积超审批245.9694平方米。执法局与规划局拟联合对该户实行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处罚,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1月24日,公示地点:建设现场和永康市规划局网站。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公示期间或在2012年1月26日、27日、28日三天,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7101398(规划局)
87185121(永康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建设执法大队)
永康市规划局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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