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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工伤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金华市人力社保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伤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影响基金安全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查找基金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健康运行。
二、检查对象
经办、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主要包括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伤残铺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需要延伸检查的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及供养亲属等。
三、检查内容
2011年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包括工伤保险登记、工伤医疗及康复服务、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稽核监督、权益记录、档案管理等对工伤保险基金有影响的环节。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主要包括:
(一)工伤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具体的基金管理规章、办法;经办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等。
(二)2011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基金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经办机构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情况;工伤保险登记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储备金管理使用情况;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管理情况;工伤保险档案管理情况;经办稽核监督情况等。
(三)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情况。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定及鉴定程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
(四)2011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情况。基金支出项目和支出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情况;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侵占挪用、欺诈冒领等损害基金的问题;是否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五)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对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情况;遵守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情况;用药、治疗、检查及化验的合理性情况;出入院标准掌握情况;康复器具和辅助器具的使用情况及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方法
(一)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局属社保科、社保处要按照省厅、金华市局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局里将适时组织开展互查或抽查,抓好落实。
(二)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在局社保门户网站上公布工伤保险基金检查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认真查处和回复。
(三)迎接上级检查。在自查、互查和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写出检查总结,迎接省厅、金华市局的抽查。
五、时间安排
7月5日至15日,学习文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互查。7月20日前填写各类报表上报金华市局。7月20日至30日迎接金华市局检查。8月份迎接省厅的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工伤保险基金检查,是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全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局里决定建立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晨晓局长担任,副组长:应桂东,成员:胡继进、李子华、黄洪波、胡金露、胡闺秀、程华锦。
(二)找准问题,及时总结。要结合审计成果、基金监管软件疑点处置、以前的年度稽核检查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线索等,明确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要掌握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探索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调查与反欺诈联动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以此次自查和省厅、金华市局的检查指导监督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局工伤保险政策体系,规范经办服务,强加基金管理,提高工伤保险的制度科学性、管理规范性、基金安全性。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