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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和稽核参保问题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永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稽核工作,确保基金的足额征缴,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稽核对象
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稽核内容
1、企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工资总额确定(月缴费基数精确到十位数);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机关行政工人)缴费基数按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基本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含年终考核奖)、国家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确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按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确定。
2、稽核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非在编合同工)及企业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三、申报稽核方法
各单位应根据2011年实际工资收入如实填报并自行申报。
1、申报形式。实行网上申报。请各用人单位登录“永康社会保险服务网”(网址: www.yksi.gov.cn)首页“单位业务办理”中的“缴费基数申报”填报,填报完后提交上传。
2、时间规定。申报材料应于2012年7月25日前上传。
3、稽核。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情况,我局将进行稽核。对少报、漏报、逾期不报或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将按《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望各用人单位认真及时做好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社保处:87177149、医保处:87170940
就业处:87173590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