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199号
关于永康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食堂、停车场
建设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你处要求审批食堂、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拟在望春东路298号现东城街道办事处北侧规划用地内新建食堂、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二、项目总用地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7.8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1月16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