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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已经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局统一领导,各科室和各局属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广泛参与,局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局办公室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组织《条例》的施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建设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保存的信息。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