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准予张伟庆等7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予以登记的请示
金华市人事局:
浙公局函[2010]103号文件、浙公局函[2010]105号文件、浙公局函[2010]36号文件和浙公局函[2010]116号文件确定永康市水库移民办公室、永康市农业执法大队、永康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永康市畜牧兽医局、永康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永康市殡葬管理所、永康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等七家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7]13号)文件及金华市人事局《关于对已审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函》的精神,经考试、审核,初步确定永康市水库移民办公室等七家单位共74人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条件,另有2人暂缓登记。现将张伟庆等74名工作人员报你局审批登记。
以上当否,请批复。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单位: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行政/事业编制数 实有人员数 登记人员数 74 暂缓登记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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