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程展缓刑期满收回重新分配工作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程展缓刑期满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的函收悉。
程展,男,大专文化,1965年5月出生,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原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2007年4月2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永康市人民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227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2007年5月11日至2011年5月10日止,由市公安局进行监外监督管理,同时在国土局从事临时岗位工作。鉴于程展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和永康市公安局宣布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结论,根据浙人奖[1995]153号和浙人薪[2001]21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程展收回重新分配到原单位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工作,其缓刑期间不计算工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程展及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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