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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增加永康市劳动仲裁院编制的
请 示
永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经永编〔2004〕08号文件批准同意在我局下设永康市劳动仲裁院(与仲裁法规科合署办公),于2008年3月21日市编委核定永康市劳动仲裁院编制1名,政府买服务编制2名。2010年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从金华兄弟市县看,义乌市、东阳市分别增加编制到6名。武义县、婺城区等县市也都核定编制3人以上。目前,永康市用人单位数量、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都远远超过上述市县。近10年来,我市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处理案件都在四、五百件左右。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仲裁案件不收费、劳动者申诉时效延长至一年、办案时效要缩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现有工作人员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案件延期结案成为常态。为加强仲裁队伍建设,缓解工作压力,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特要求增加永康市劳动仲裁院编制6人。
请审批。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财政局,各编委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