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招聘应云卉等三十九位同志为政府买服务
工作人员的函
永康市财政局: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2012]31号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通知单精神,同意司法局招聘法律援助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5名;市政管理处招聘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3名、园林管理处招聘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2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招聘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35名,总共45名。
经过公开发布招聘考试公告、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招聘应云卉、陈淑娟、胡莉莉、王婉晶、章子龙等五位同志为司法局法律援助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招聘李丽娜、应俊二位同志为市政管理处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招聘施王滔、应华果二位同志为园林管理处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招聘施宛彤、李艳婷、徐菲菲、郎倩雯、沈琪瑶、李莉芸、王笑笑、徐颖颖、刘婷婷、蒋帅帅、蒋皓锋、方哲健、陈威、陈斌、王超、吕浜浜、何跃康、黄惟侠、程刚、傅家振、汪晓波、周锐、吕侠、应伟勇、程吴贇、舒喆、朱卓宁、胡左业、吕雄波、应青峰等三十位同志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
以上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的工资按财政拨款发放,年总收入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相当,并按照企业职工标准,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自负)。
以上政府买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发放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永康市司法局,市政管理处,园林管理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