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221号
关于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扩建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机关食堂扩建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精神,拟在象珠镇清渭街迎宾路2号政府机关用地内扩建机关食堂等建筑。
二、项目扩建总建筑面积260平方米,投资69.3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2月17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2月17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