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要求追加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请示
市政府:
欠薪应急周转金,是为了解决因企业主拖欠职工主要是农民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垫付的职工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的应急周转资金。
为及时有效处理劳资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211号)精神,我市于2005年已建立了100万元的欠薪应急周转金(永办告第42号)。
去年以来受欧债危机、银根紧缩、用工成本增加、汇率波动因素的影响,我市许多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订单减少、出口受阻导致企业资金紧张,支付工资的能力下降,大大增加了欠薪逃匿案件发生的可能性。为及时、有效处理因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欠薪逃匿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的作用,根据《2012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通知要求,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不得少于200万元,所辖经济发达、企业集中、劳动用工较多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
根据上级要求,特申请我市欠薪应急周转金从原有的100万元追加到200万元。
妥否,请批准。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