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申请城乡居保奖励资金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工作,达到了“出经验、创典型、树形象”的良好效果,不但全面完成了城乡居保工作的试点要求,还被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国发[2012]53号)、浙江省城乡居保首批示范点。
按照浙社保〔2012〕26号文件规定,对获得“示范点”的相关单位要进行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县(市、区)不超过5万,乡镇(街道)不超过3万,行政村(社区)不超过1万。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建议奖励永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5万元,永康市芝英镇奖励3万元,永康市芝英镇柿后村奖励1万元,共9万元,由财政予以拨款。
以上妥否,请批示。
附:
1、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发[2012]53号)
2、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社保[2012]26号)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