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2年度机关单位工人技师聘用工作的通 知
市机关各部门:
2012年机关单位技师聘用管理工作仍按永人劳[2010]142号文件《关于2010年度机关单位技师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单位技师聘用指标申报条件
凡在2012年12月底前经组织培训考试部门正式下文,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并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且在2012年12月底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指标)聘用在技师岗位。
1、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含普通高中);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工人,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2、工龄满20年以上(即1992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符合高级工聘用条件并被聘用满3年以上(2009年底前被聘),并提供相关依据。
3、受聘汽车驾驶技师岗位的人员,同时还必须在汽车驾驶岗位上工作满20年(即1992年12月底前取得驾照),持有A类或B类汽车驾驶执照,安全行车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须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安全行车记录等材料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近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
3、不在岗位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其它原因不宜聘用的。
三、申报程序
1、符合工人技师聘用指标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机关单位工人技师聘用条件认定表》,并附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聘用在驾驶技师岗位还需提供驾驶证,安全行车记录等材料。
2、请各机关单位将2012年度机关单位工人技师聘用指标申报工作精神进行传达和贯彻,由各单位将符合技师聘用条件的人员名单和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后,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电话:87101350)。
四、按评分选拔聘用
对各单位工人技师聘用指标的申报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评分:
1、按连续工龄计分。以正式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计分标准,每年工龄1分,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止。
2、按技术工种年限计分。从事技术工种有上岗资格要求的,按具备上岗资格后从事技术工种的年限计算,如驾驶工种以取得驾驶证后开始计算,没有上岗资格要求的,按转正后从事技术工种的年限计算,每一年1分,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止。
3、按技师取得年限计分。以取得技师资格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年限计分,每一年2分,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止。
4、在前三项计分得出总分,合计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出生年月早晚为序进行排名。
按照以上四项计算得出的排名次序,在上级政策规定的聘用指标限额内,择优聘用工人技师。
附:机关单位工人技师聘用条件认定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