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公立医院:
根据《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216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物使用,提高基药使用比例,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制定了永康市域总控目录遴选原则,通过抽选部分医院永康市骨科、妇科、儿科、皮肤科等专科负责人及药剂科负责人进行多次遴选,遴选出以药品通用名为基准的1095种永康市域药品总控目录。现将《永康市域药品总控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等级和专科标准,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使基本药物的配备和销售使用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二、各公立医院要优化用药结构,减少用药品种,在市域药品总控目录内进行筛选出院内总控目录,以符合公立医院改革按等级配备药品品种数要求。
三、本永康市域总控目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3个月为用药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域总控药品目录外的原有药品仍可使用,但不得再采购。
四、各公立医院如临床实际需求,要配备或使用精麻类、计划生育类、血液制品、免疫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国家基本药物及耗材使用为主的品种必须向卫生局申请备案,方可采购使用。
五、对未列入总控药品目录,但临床确有需要使用的药品,由所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向市卫生局申报,经专家讨论通过并报卫生局同意后一次性采购,如需再次采购的申请长期备案列入总控目录。
六、卫生局将对市域总控目录采购情况在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监管,各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药品采购工作,对于私下采购未经审批目录外药品,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本市域总控目录将视省卫生厅相关政策调整,适时予以调整。
附件:1、永康市域药品总控目录
2、永康市域总控目录外药品采购备案申请表
3、永康市域总控目录外临时用药采购申报表
(附件1统一到永康市卫生药剂群共享下载)。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