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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旅[2012]51号
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旅游团队安全稳定
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
当前,党的“十八大”召开临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预防和控制各类事件、案件的发生,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为营造一个祥和、安定的工作环境,更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各旅行社要充分认识做好十八大期间旅游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要把做好十八大期间旅游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就“十八大”期间我市旅行社旅游团队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旅游团队的跟踪管理和信息通报,各单位应建立旅游团队运行台帐,每日对旅游团队进行跟踪管理,从即日起至十一月十六日对到北京、天津及周边地区,或途径北京中转的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3 天将出团的时间、团队的行程安排、团员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上报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旅行社应做好导游员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出团前应进行安全警示教育,途中加强安全监管,旅游车内落实导游员专座,导游人员在车辆运行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运行过程中要提醒团员系好安全带,导游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不得站立讲解,不得允许客人离开座位站立或走动,确保旅游团队运行安全。
三、旅行社应合理安排接待计划,导游的安排和车辆的调用,一切从安全出发;严格控制旅游车辆中途上下人员,杜绝游客以外的人员搭乘旅游车。
四、旅行社必须与合法的旅游运输企业签订租用车辆合同,出车前应严格查验例检项目,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无合法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车辆从事旅游团队接待。
五、落实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各旅行社要根据本单位的团队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联络工作,在十八大期间应保证24时通信联络畅通。 对由于违规违纪或安全责任没有落实而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2年11月5日
抄送:金华市旅游局、市府办、综治办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2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