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农业局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部门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二)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部门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六)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八)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条 监督措施。
(一)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或网上投诉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内部监督。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奖惩。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四条 本制度由永康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康市农业局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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