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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旅[2013]16号
转发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现将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旅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政府第310号令《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旅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2、迅速传达省旅游局文件精神。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将旅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告知每一位员工,同时要将相关内容及时纳入企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严格执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职责,如遇突发旅游安全事故,要依法处理应对。在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永康市旅游局报告(其中旅行社企业更要把安全职责落实到每一位导游身上)。对隐瞒不报、拖延时间影响救援工作开展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抄送:市府办、安委办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