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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土资发〔2012〕21号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
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国土资源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市《关于印发永康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12]45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均等化,全面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遵循“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遵循“操作简单,方便群众”原则,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际效果,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能。三是遵循“平台统一,信息共享”原则,将我局的电子政务平台与市政府的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三)目标任务。力争在2012年8月底前,实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实时、规范办理。
二、主要工作与完成时限
(一)加强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梳理。一是按照《永康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附件1)的要求,按照《永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类别规范表》(附录1-2),重新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信息数据项规范。二是对照《永康市政务公开事项基本目录》(附录1-1)重新梳理和完善以下公开事项:一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三是征收或征用土地情况;四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五是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重新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情况由信息中心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永康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牵头单位:信息中心,协同单位:办公室、监察室、监察科、规保科、行政审批科、地矿科、统征办)
(二)加强行政职权事项梳理
1、清理、规范行政职权。以《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所列的12行政职权事项为基础,现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开展行政职权事项梳理,取消没有合法依据的职权,做到不遗漏、无错误。事项梳理按照职权法定和精简效能原则。行政职权事项的确定要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职能为依据,防止出现越权或缺位现象。对应当保留的职权运行环节,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做到流程简明。
2、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针对每项行政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细化到本单位内部的具体办理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定时间。对听证、招标、拍卖、鉴定、专家评审等依法不计入事项办理期限的环节,在流程中也要注明该环节的办理期限。
以上两项工作按照《永康市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附件2)进行梳理和编制,其中12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梳理和编制任务分工如下:
行政审批科: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垦费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地籍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规保科:耕地开垦费收取
地矿科:县级登记颁证的采矿权审批
收储中心:土地闲置费征收
相关科室单位将上述职权事项,包括经梳理出的上述以外的职权事项按照《永康市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编制好目录梳理表(附件3表一、表三)和流程图以后,在2012年6月24日统一报行政审批科汇总(包括电子文档),6月25日前由行政审批科将梳理与编制结果按规范报永康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协同单位:办公室、监察室、规保科、地籍科、地矿科、收储中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