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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康 市 物 价 局
永 康 市 教 育 局
永 康 市 财 政 局
永价〔2013〕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有关规定,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规范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二、收费标准。按幼儿园等级分别执行相应的保教费标准(元/生.月):
| 城乡 等级 | 省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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