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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旅[2013]17号
关于下发《永康市旅游推荐饭店评定标准》的
通 知
各推荐饭店:
为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市旅游饭店业的规范服务质量和接待水准,现将《永康市旅游推荐饭店评定标准》,下发给你们,望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永康市旅游推荐饭店评定标准》
2013年4月17日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3年4月17日印发
永康市旅游推荐饭店评定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永康市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永康市旅游推荐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确保旅游接待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结合永康市饭店业发展的实际,参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星级酒店检查员与旅游饭店内审员必须按照本标准对旅游推荐饭店的必备项目、设施设备、饭店运营质量情况进行综合的检查与评定,并向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提交检查报告。
第三条 参加评定的旅游推荐饭店与已被评定为旅游推荐饭店的酒店要按照本标准作好迎检准备,接受和配合旅游推荐饭店检查员的检查。
二、旅游推荐饭店申报及标志使用要求
第四条 旅游推荐饭店评定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五条 凡在永康市境内正式营业半年(6个月)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旅游推荐饭店评定。经评定达到相应旅游推荐饭店标准的饭店,由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颁发相应的标志牌。
第六条 旅游推荐饭店标志应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 旅游推荐饭店标志牌由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统一制作、核发。
三、旅游推荐饭店评定的标准和基本要求
第八条 旅游推荐饭店评定参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并结合永康市旅游饭店业发展实际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旅游推荐饭店划分与评定》附录A“必备项目检查表”。该表按二星级标准进行评定。该表规定了各旅游推荐饭店必须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要求旅游推荐饭店每个项目都必须达标,缺一不可。
(二)《旅游推荐饭店划分与评定》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硬件表,共600分)。该表主要是对饭店硬件设施的档次进行评价打分。旅游推荐饭店最低得分不得低于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