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我市实施一体化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村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公益性质得到了有效体现,方便了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居民的看病就医和就近就简得到合作医疗补偿。但是由于受基层医务人员紧缺等诸多因素限制,村级医疗机构在服务时间、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导致有些地方群众看病就医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亟待加以解决和落实。为进一步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可及性,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安排节假日、休息日和夜间值班工作,确保有效服务时间,规范村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行为。
1、村级医疗机构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6天,每日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本着“能长尽长”的原则尽可能延长服务时间。根据辖区内居民的就诊习惯特点和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需要,应实行错时上班和拆分休息日(如1个休息日拆分成2个半天)等弹性工作制度,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工作效率。
社区服务站从业人员休息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安排医务人员进行代班。原按一级站标准建设的社区服务站应安排医务人员值班,确保24小时连续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协调有条件的村提供和改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住宿等生活条件,积极争取镇村相关经费支持,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收入水平,鼓励村卫生室24小时提供服务。
2、村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公示牌,将服务时间、休息安排、因公外出和出村服务等信息提前进行公示,并告知联系电话。
3、探索建立长效的帮带和培训机制。卫生局将适时组织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等基层卫生技术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村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积极选择县级医院进行短期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的协调联系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实施村卫生室业务培训和选派业务骨干定期到村卫生室坐诊带教等制度,切实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村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逐步完善和规范门诊病历、门诊日志、处方、费用清单等医疗文书。下一步卫生局将统一印制村卫生室门诊病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培训,督促村级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文书登记,客观、真实、及时、规范的做好相应记录,并将医疗文书规范落实情况纳入村级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二、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纳入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并逐步增加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在强化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支出比例。根据乡村医生的综合素质现状,进一步开展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业务培训,实施责任医生带教制度,探索建立工分制考核等机制,促进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落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可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体诊所。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医疗机构考核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和完善村级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考核和巡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计分,与运行经费分配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坚持运行经费分配向工作业绩优、服务时间长和承担任务重的村卫生室倾斜,拉开分配差距,杜绝“平均分配”和“大锅饭”现象,充分调动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制定一体化管理协议书和绩效考核方案时,对于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一体化管理相关规定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要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