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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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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

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金人社发〔201343号)要求,深入推进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规定,决定于2013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镇(街、区)辖区内属于《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调整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业、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按照工信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依法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双方签字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劳动者一份;

(三)是否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名册内容是否完备,录用登记核查材料是否建立并依法保存;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五)集体合同签订与工资协商机制建立情况;

(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七)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八)是否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与未休假工资是否按规定标准发放;

(九)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程序是否合法。

三、检查方法与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4月底之前,各镇(街、区)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重点是对辖区内小微企业的性质、户数、劳动合同签订、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台帐。

(二)服务指导与用人单位自查阶段:52日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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