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永康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的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永康市经信局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抄送:市纪委。
市经信局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康市“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永纪【2013】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工业强市建设活动,扎实推进我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减负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对“阳光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为重点,以惠企减负政策阳光公开、涉企收费阳光透明、涉企不合理负担阳光监督为抓手,加大力度,标本兼治,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
加快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减轻企业负担情况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的监督制度。
(一)抓好“三个阳光”。一是惠企减负政策要阳光透明。除涉密文件外,要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各项惠企减负政策,实行惠企政策措施信息公开。二是涉企收费要阳光透明。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措施及咨询投诉联系方式,做到明明白白收费。三是加强对企业不合理负担的阳光监督。
(二)着力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中小微型企业反映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维护中小企业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加强中小微型企业法律援助,做好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服务工作。
(三)发挥各镇(街、区)代理员的作用。明确各镇街区办事代理员工作制度和代理员对各单位办事窗口的评价制度,完善代理员代办事务流程,组织代理员培训,加强代理员业务能力,力求通过代理员工作制度,争取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四)开展企业负担监测点走访活动。加强对小微企业负担的监测和监督,增加小微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发挥监测点企业负担哨所和温度计作用,深入企业负担监测点,倾听企业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企业负担监测点缴费和税费减免等情况,掌握企业负担第一手资料,为下步立法调研打基础。
(五)继续完善省“96871”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省中小企业局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服务人员培训力度,缩短处置企业信息反馈时间,完善信息反馈流程,努力做好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今年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至5月中旬)。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组织部署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工作。层层发动,营造声势;向社会和企业广泛宣传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的内容、过程以及投诉渠道。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中旬至9月)。在政府网站永康经信局窗口及时公布涉企收费项目,列明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度及法律依据。向企业宣传各级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征询企业关于减负工作的建议、意见。组织检查组对范围内各单位的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根据前阶段“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进展情况,结合社会各界的反馈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和提高。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在11月5日前书面报市纠风办。对于活动中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