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准予董荣莹等4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报告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6]7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7]4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初步确定永康市国土资源管理所董荣莹、柳龙娟、卢佐超、范佩雅、胡琅、应明、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曹町、朱姗姗、周晓俐、应沁、杨慧燕、王伟庆、裘斌、梅航远、骆娜丹、吕伟剑、吕安利、楼诗卉、林小丰、李妙德、傅圣杰、永康市劳动监察大队卢慧红、朱一逢、永康市水政监察大队贾梦思、应灿、永康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楼外春、王旭强、程勇、吴巧萍、杨胜寒、朱青云、孙滔、永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徐英俊、胡志刚、永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胡学智、施敏淑、永康市劳动仲裁院范如婷、永康市社会保险管理处潘彤昕、项俊英、程丽萍、永康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章林霞、永康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徐曰悦、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陈姿娜等43人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条件,现将董荣莹等43人报你局审批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特此报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