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文件
永广台〔2013〕14号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
关于奖励2012年度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先进单位的意见
各镇(街、区)广电站:
2012年全市各广电站认真贯彻省、金华、市的部署,为确保元旦、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和“两会”、党的十八大等重要保障期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各镇街区广电站及时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落实好专人值班、每天零报告等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保障工作,圆满实现了全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目标。
经上级考核,市广播电视台实现了“零插播”的工作目标,并达到了安全播出先进单位的标准,对各广电站予以通报表扬,奖励总额27100元,经费从各广电站中列支。
希望各广电站继续发扬永康广电精神,为广电事业贡献力量。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
2013年4月17日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 2013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