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委、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82号)要求,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报送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我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共100家单位。现将名单(见附件1,带*号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作为当前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督促创建单位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内容。 二、我省第一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创建工作完成后,各市要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另发)对创建情况进行评价验收,并将结果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复核和实地抽查,对复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授予“浙江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三、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请将列入创建名单内机构的节能改造项目汇总后,填写节能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于4月30日前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联系人:张彬,电话:0571—87052625。 |
附件:1.浙江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20130408fj1.doc
2.节能改造项目申请表20130408fj2.doc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