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3〕126号
关于永康市第二消防站建设项目
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的批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消防支队永康市消防大队:
你队要求审批永康市第二消防站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属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及有利于办理房产证件等原因,原则同意原由永发改〔2009〕132号文批准的永康市第二消防站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名称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金华市消防支队永康市消防大队变更为永康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变更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7月30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7月30日发